【Js Huang】評論
第二百四十四條 (債權人撤銷權 )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Wan Rung】評論
答案如果是B的話,代表物權、債權行為都有效嗎?
【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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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惠芬】評論
如果有登記的話會如何?
【陽光】評論
所有權登記 => 物權買賣契約 =>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