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持新臺幣 100 元向乙購買新臺幣 50 元便當一個,乙誤該 100 元為新臺幣 500 元,乃找 450 元給甲。問乙可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多少錢?
(A) 0 元,因乙明知無債務而清償
(B) 50 元
(C) 400 元
(D) 45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2444
統計:A(22),B(9),C(1070),D(2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有物之割之請求、方法、效力

用户評論

魏家華】評論

不要想太多,這小學數學阿!! 馬麻:底迪給你100元去買便當。(結果買了50塊的便當回來) 底迪:馬麻,剛剛便當店的阿姨找的錢,450給你。 馬麻:嗯?怎麼多拿人家400塊呢?趕快去還給人家!!

于神】評論

甲:—100元,乙:+100元;乙:—450元,甲:+450元;甲:+350元+?元=—50元,乙:—350元+?元=+50元

官東勝】評論

其實題目省去"乙誤該 100 元為新臺幣 500 元"這句話,大家就都會了

Nasa】評論

原應找50卻找了450 多了400元 如此這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