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在試驗買賣下,標的物因試驗而交付予買受人者,若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單純地沈默,未為任何表示,依民法規定,法律效果如何?
(A)買受人單純地沈默視為承認
(B)買受人單純地沈默視為拒絕
(C)買受人應返還標的物
(D)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9047
統計:A(680),B(193),C(61),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何謂不要物契約

用户評論

【用戶】SUN N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387 條: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買受人已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標的物為非試驗所必要之行為者,視為承認。第 386 條: 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

【用戶】Jamie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例如健身器材,賣方(甲)將健身器材交給買方(乙)試用~約定試用一段期間~等到時間到了,未交還健身器材,就表示承認購買了。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電視購物開放試用,沒退貨表示成交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到車行試乘新車,但試乘後車仍留在車行而未讓消費者開回去),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車行希望買方3天內答覆是否有意購買,若沒回覆車行則車行視為拒絕購買);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

【用戶】SUN N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387 條: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買受人已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標的物為非試驗所必.....

【用戶】Jamie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例如健身器材,賣方(甲)將健身器材交給買方(乙)試用~約定試用一段期間~等到時間到了,未交還健身器材,就表示承認購買了。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電視購物開放試用,沒退貨表示成交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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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到車行試乘新車,但試乘後車仍留在車行而未讓消費者開回去),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車行希望買方3天內答覆是否有意購買,若沒回覆車行則車行視為拒絕購買);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