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那些親屬結婚,其結婚不牴觸民法第 983 條有關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
(A)舅父死亡後,外甥與舅母結婚
(B)表兄與六親等之表妹結婚
(C)弟死亡後,其兄長與弟媳結婚
(D)父娶繼母後,兩人離婚,子與繼母結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3728
統計:A(20),B(152),C(640),D(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禁婚、釋字第 671 號

用户評論

黃文昱】評論

兄弟死掉後 可以跟他的老婆結婚 嫂嫂 弟媳  考很多次

Daisy】評論

1.第983第2項規定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上榜了!謝謝阿和摩友們!】評論

第983條(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A)舅父死亡後,外甥與舅母結婚、(B)表兄與六親等之表妹結婚)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C)弟死亡後,其兄長與弟媳結婚)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D)父娶繼母後,兩人離婚,子與繼母結婚)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109移特拚上榜】評論

我想請問民法983, 其中旁系姻親在5等親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不得結婚。但既然有姻親關係,不就代表有老婆了嗎?不是本來就不能結婚嗎【不論旁系血親幾等,輩分是否相當】?那為何還要有這個規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