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那一項敘述不符合我國老人福利法中對老人福利機構之規定?
(A) 老人福利機構可分為: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及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B) 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以公立或私立
(C) 私人或團體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D) 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兼營營利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6814
統計:A(77),B(158),C(422),D(1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長照、安養、養護、護理之家

用户評論

Wen-wen Chang】評論

第 36 條私人或團體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小型設立且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及不享受租稅減免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未於前項期間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屆期不辦理者,原許可失其效力。第一項申請設立之許可要件、申請程序、審核期限、撤銷與廢止許可、自行停業與歇業、擴充與遷移、督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小型設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等設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偽課員】評論

(A)第34條

莊福元】評論

(A)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指的是老人文康活動中心。(C)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homunkulus178】評論

現行條文老人福利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修正)第 37 條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兼營營利行為或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n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檢查、評鑑及獎勵。n老人福利機構對前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n第二項評鑑之指標應依老人福利機構規模及性質訂定;其評鑑對象、項目n、方式及獎勵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