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i-Yu L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引發本件解釋之事實,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
【用戶】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就要看當時這是針對誰的釋憲了1993年2月23日,在前行政院長郝柏村被國、民兩黨聯合逼退後,連戰被立法院提名、當選第十四任行政院長,並在四天後,也就是2月27日就任。他於是成為第四次修憲前最後一位經立法院同意選出之行政院長。三年後的1996年,台灣首次舉辦總統直選,時任總統的李登輝舉薦行政院長的連戰與他搭配參選,兩人並於3月23日獲選為第九屆總統、副總統。所以當時連戰任職行政院長並兼任副總統參考兩篇文超越憲法的男人析論釋字第四一九號「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問題」結論是:憲法並無明文規定,且對於權力分立無明顯牴觸,但"可能"損害了憲法設計繼任或代行職權「雙重保險機制」(行政院長為副總統的保險,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