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致遠】評論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 151 條 (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考分母】評論
恐嚇公眾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如本題的百貨公司
【Hao】評論
--恐嚇公眾罪--刑法第 15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