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辦理土地總登記,其公告內容應載明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告起訖日期
(B)土地權利取得方式
(C)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之姓名、住址
(D)土地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769
統計:A(5),B(775),C(31),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73前條公告,應於主管登記機關之公告處所為之,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二、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三、公告起訖日期。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