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谷竹智】評論
「警察分駐派出所設置基準」六、設置分駐所、派出所,應備妥下列資料,進行利弊分析評估,經該管地方政府核准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轄區全般治安,交通等狀況。 (二)警力配置。 (三)勤務運作及成效。 (四)警用裝備器材配置。 (五)設置地點。 (六)轄境範圍調整對照圖。七、分駐所、派出所經該管地方政府核准調整設置後,該管警察局應報內政部警政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