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消防法規定,零售業者違反第 15 條之 4 規定,未於容器之檢驗期限屆滿前送至檢驗機構進行 定期檢驗仍繼續使用,或容器逾使用年限仍未汰換,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B)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C)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D)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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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依消防法規定,零售業者違反第 15 ★★ ...

沐春】評論

消防法 第 15-4 條 第1項容器應定期檢驗,零售業者應於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容器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經檢驗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得繼續使用,使用年限屆滿應汰換之;其容器定期檢驗期限、項目、方式、結果判定、合格標示應載事項與附加方式、不合格容器之銷毀、容器閥之銷毀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消防法 第 42-2 條 第4項零售業者、專業機構、容器製造、輸入業者或容器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四、零售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四第一項規定,未於容器之檢驗期限屆滿前送至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仍繼續使用,或容器逾使用年限仍未汰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