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何 謂 predominant flora ? ( 6 分 ) 說 明 德 國 泡 菜 ( sauerkraut ) 在 發 酵 過 程 中predominant flora 變化之情形及原因。(14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6327
統計:A(5399),B(117),C(301),D(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Yiting Hsu】評論

摘自釋字第639號解釋理由書「審級制度並非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立法機關非不得衡量訴訟案件之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決定是否予以限制,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396號、第442號、第512號及第574號解釋參照)。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三級二審制度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嗯…糾正一下二樓說的。並不是A選項應該改成"三級二審",而是不管"幾級幾審",都是技術面的問題,並不是訴訟權應保障和注意的核心事項。希望沒人會被誤導啦。

spotspot】評論

1.  三級二審:審級,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 審是指審判程序二審就是二次審判程序。 nn在刑事案件中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有些案件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即一般所謂的二審定讞。 在民事案件中關於訴訟標的定有價額標準,非逾越標準不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66條)因為要縮減訟源。 2.二級二審:二級二審指的是關於行政訴訟程序中由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所組成的二級 二審就是由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所為二次審判程序。 另有一些案件僅有二級二審如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訴訟、內亂外患罪章第一審為高等法院。 3.最後如果都是二審那就是說只能上訴到高等法院..那為什麼還要分二級和三級呢? 三級為原則,二級為例外。並非所有案件都適用二級的。通常程序外尚有簡式程序、簡易程序、小額程序、協商程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一十條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