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目前新臺幣雖業經政府明定為國幣,並由中央銀行自行發行,但我國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章罰則所使用之金額單位未明文規定為新台幣,故仍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Allan Pan】評論
第六章罰則的 法規已全面改成新台幣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