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新又】評論
根據特教法規定,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參與IEP會議。
【一定要考上】評論
相關人員包含補習班老師哦?完全不知道
【ヽ• w •ノ】評論
請問B錯在哪裡呢??人數應該怎麼調整?
【漂亮老師】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104.08.10)第 4 條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第 5 條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班級導師,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