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sunori Wu】評論
原本題目:有關委任取款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委任取款背書其票據權利仍屬背書人所有(B)委任取款背書人得行使票據上一切之權利(C)委任取款之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D)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修改成為有關委任取款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委任取款背書其票據權利仍屬背書人所有(B)委任取款背書人得行使票據上一切之權利(C)委任取款之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D)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加油加油】評論
委任取款背書指背書人並不轉讓票據權利,而以委託被背書人取款為目的之背書,受委託取款之被背書人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票據法第40條規定:「 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YUN】評論
所以不是b哦⋯⋯B不是應該也是被背書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