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於下列何者期間內撤銷之?答案顯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35),B(525),C(24),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郝享稅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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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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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