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 條規定,有關女性受僱者分娩的情況,下列內容何者錯誤?
(A)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
(B)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4 星期
(C)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2 星期
(D)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5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4967
統計:A(22),B(44),C(515),D(10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在多少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性別工作平等法

用户評論

Cassie】評論

產假: 8星期     →       4星期  →       1 星期       →       5日情況:(分娩前後)  (3個月↑流產)  (2~3個月流產) (2個月↓流產)

Wen-wen Chang】評論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林玉書】評論

陪產假已經改成5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