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 Ting Syu】評論
民法第 576 條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評論
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EX:報關行(報關行算是一種服務業 主要是為進出口商向海關辦理進出口相關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