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歷史96年考的,故當時才經過6年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9 某甲於民國90 年歸化我國國籍,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A)考試委員(B)監察委員(C)蒙藏委員會委員(D)僑務委員會委員修改成為49 某甲於民國90 年歸化我國國籍,於民國96年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A)考試委員(B)監察委員(C)蒙藏委員會委員(D)僑務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