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評論
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行政機關之名稱)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一院二部、會三署、局四分署、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