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 Chen】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宛瑩】評論
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楊景婷】評論
學者曾歸納為內在因素和外在內素(Coleman, 1996),或歸納為生理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及社會文化因素(Kauffman, 1996)
【楊景婷】評論
Coleman的歸納內在因素:生理、病理因素:如腦傷、遺傳、腦部功能失調等。心理因素:如低自尊、精神異常、道德意識薄弱等。智力因素:如低智力、閱讀、學習困難或其他能力低弱者等。外在因素:社經因素:如貧窮、社會階層、種族、性別。家庭因素:身體發展史、性虐待、父母教養不良、兄弟姊妹的爭鬥等。意外事件或環境中的事故:如親人死亡、父母分離、親人的疾病或殘障等。學校因素:如升學主義、智育導向教學、管教不當、教育環境不適當等。社會文化因素:如次文化、電視、電影、廣告、新聞媒體的不良報導或示範,抑或不當娛樂場所的影響等。Kauffman的歸納生理因素:遺傳:研究中發現有些精神疾病與遺傳有較大關聯。生化因子:生化學的研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