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一、 學校訂定之程序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教師法
【黃 泰益】評論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義務,其辦法由下列哪種方式訂定? (C)各校校務會議訂定
【飁草】評論
有種校規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