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為避免發生「再保過度」的情形,壽險公司通常可採用何種方式來因應?
(A) 固定自留額
(B) 尋求臨分再保
(C) 安排預約再保險
(D) 安排巨災超額賠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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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二版)第218◆再保險種類(自動再保)1.比例性再保(Proportinonal Reinsurance)是原保險人與再保險公司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配保險金額,相應地,再保險費及賠償也按同一比例分擔係指一家或數家再保公司於每一張保單之始期,即以一既定之固定比例承擔由壽險公司分保之風險。意即再保公司於每一保單周年亦以該固定之比例收取每一風險之再保保費,以及出險時當年度應分攤之賠款金額。此外,由於所有保險契約之行政事務均由壽險公司處理,再保公司還會依該固定比例於每一保單首年給付「再保佣金」予壽險公司以分攤其行政成本。惟當保單經過數年度達一定期間後,壽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再度過保」之情形,即自留風險漸行縮小而相對地支付過多之再保費用。是以有些壽險公司將合約變通採用「固定自留額」之方式安排再保,即壽險公司之自留額不隨著保單年度,因危險保額縮減而變小,以確定公司之自留風險組合不會日益縮減且能減少再保支出。⑴比率再保①對於無太多損失經驗可供參考的新開發之保險商品,可考慮用來分散承保危險②是比例性再保主要項目之一⑵溢額再保:①又稱為「變數型比率再保」②溢額再保是比例性再保主要項目之一③溢額再保是大多數壽險商品所採用之再保方式 2.非比例性再保(Non-Proportionnal Reinsurance)又稱為超額損失再保險,責任分配是按約定的賠償限額或賠付率決定。若損失在賠償限額內,會由原保險人承擔,而超出協定限額的賠償部份,則由再保險人按合約分擔。其中保險責任、再保險費、賠款的分攤,與原保險金額沒有任何比例關係,而是另行約定。⑴超額賠款:單一風險之超賠再保、單一事故或事件之超賠再保/巨災超賠再保、累積超賠再保⑵停損再保:依損失金額之大小而啟動理賠機制的之再保險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