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憲法第 170 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公布之法律,亦得由地方議會通過
(B)法律是為補充行政命令的不足才制定
(C)法律若為惡法可經訴願程序予以修正
(D)總統公布之法律不須經公民複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4444
統計:A(1),B(0),C(10),D(25),E(0)

用户評論

堅持的人 改變命運!】評論

(A)總統公布之法律,是經立法院通過     地方議會通過的是地方自治條例(B)行政命令是為補充法律的不足才制定 (C)法律若為惡法可經修法程序予以修正 (D)總統公布之法律不須經公民複決

路人甲】評論

(A)中央單位 透過立法院 訂定法律,且經總統公布。地方單位 透過地方議會 訂定自治條例。(B)法律的不足由行政命令補充之。(C)僅只能先透過大法官解釋違憲的法律,並請立法院修正法律。(D)立法院三讀程序完成後,總統公布,不須經由公民複決。

小銀】評論

根據地方制度法25條: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各該行政機關公布的,不需要總統公布。地方行政機關訂定的自治規則也是由行政機關自己發布,不需要經過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