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A)四年
(B)五年
(C)六年
(D)七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GRACE】評論

名  稱: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75 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