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peifu】評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 行政機關...
【99年特上榜】評論
B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答案是相對人 102條 不是利害關係人
【小小元】評論
第 100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A)第 46 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C)第 52 條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但專為當事人或利益所支出之費用,不在此限。因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其因延滯所生之費用,由其負擔。(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