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昱辰】評論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當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Henry Chou】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二十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在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八條亦有類似規定:"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三人小組為受命大法官行準備程序,並由資深大法官主持之;資同以年長者主持之。"
【Ting】評論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順序:院長->副院長->資深->年長憲法法庭,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當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