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 Na】評論
集會示威 = 自由權請願 = 受益權
【王健鑫】評論
請願,訴願,訴訟是司法上的受益權
【Fliex Chan】評論
請願、訴願→行政上的受益權訴訟→司法上的受益權
【于神】評論
參政權,是為人民參與國家意見之權利。藉由參政人民可參與國家統治權的行使。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故我國學說上大多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權利合作為參政權,同時包含被選舉權。...狹義的參政權亦包含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而廣義來看,參政權包含上述之各式權利,然須以言論實踐,因此最廣義的參政權亦包含言論上之自由。參考資料http://content.edu.tw/wiki/index.php/%E5%8F%83%E6%94%BF%E6%AC%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