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妃】評論
民法第1030條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甲婚後財產100萬-負債50萬,甲剩餘財產50萬乙婚後財產100-無償取得10萬-慰問金10萬,乙剩餘財產80萬剩餘財產之差額(80-50)平均分配(/2),即(80-50)/2=15萬故乙要再扣除15萬分給甲,或答案(C) 甲可向乙請求新臺幣 15 萬元
【derek801204】評論
甲乙為夫妻,二人採法定財產制,離婚時,甲婚前財產新臺幣 100 萬元,婚後財產新臺幣 100 萬元,婚後債務新臺幣 50 萬元;乙無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新臺幣 100 萬元:其中包含車禍受賠償之精神慰撫金新臺幣 10萬元及受贈與之新臺幣 10 萬元。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甲婚後財產100萬-負債50萬,甲剩餘財產50萬乙婚後財產100-受贈與10萬-慰問金10萬,乙剩餘財產80萬剩餘財產之差額80-50平均分配/2,即(80-50)/2=15萬甲可向乙請求新臺幣 15 萬元
【夏小森】評論
我納悶的是,不是要先把甲婚前的扣除嗎?雖然甲婚前的先扣除後答案一樣是15萬甲: (婚後)100 - (婚前)100 - 負債 50 = 負50乙: (婚後)100 - (婚前)0 - (精神慰撫金新臺幣 10萬元 ┼ 受贈與之新臺幣 10 萬元)=8080 - 負50=3030再甲 乙平分。 甲15萬 乙 15萬15樓 題目是剩餘財產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