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月】評論
參考一下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釋字第 275 號
【Mark】評論
可是現實中,不是故意闖紅燈還是會被開罰啊?
【Akiyama Moto】評論
明文規定的意思為:明確的文字訂定典章制度(通則性,通通適用)特別規定只有在「特定」的法條中才會特別規定。如準放火罪(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氣電、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毀前三條之物,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初考加油 030】評論
不小心(過失)和故意闖紅燈都要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