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評論
(取得登記)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而取得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EX:買賣。(宣示登記)不動產物權-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EX:繼承,強制執行...等。
【Jarrod Rodrig】評論
A.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B.按依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及第1151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C.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