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司法院釋字第 331 號解釋,中央民意代表依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者,若喪失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何種規範形式定之?
(A)憲法
(B)法律
(C)法規命令
(D)職權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8617
統計:A(585),B(9032),C(271),D(163),E(0)

用户評論

Ashley】評論

釋字第 331 號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唐唐】評論

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331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罷免權行使之對象? (A)全國不分區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 (B)總統、副總統 (C)縣市長 (D)縣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