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者並非正當防衛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內涵?
(A)為排除侵害
(B)針對現在的侵害
(C)只能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
(D)針對不法的侵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6667
統計:A(486),B(164),C(10208),D(278),E(0)

用户評論

Ashley】評論

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一、須有『加害』行為:1. 須為『現時』之侵害。2. 須為『不法』之侵害。二、須有『防衛』行為:1. 須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2. 須『未逾越』必要之程度。緊急避難之成立要件:一、須有『危險』存在:1. 須有『急迫』之危險。2. 須有及於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危險。二、須有『避難』行為:1. 須有『避免危險』之行為。2. 須為避免危險所必要,且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綜上:正當防衛係權利的自力救濟,屬於『以正對不正』,仍受合理限制,有比例原則適用。緊急避難係屬所謂放任行為,屬於『以不正對不正』,除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外,尚有所謂『法益權衡原則』之適用。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

我要當警察】評論

利益的另意思就是奪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