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新聞自由受憲法第 11 條所保障
(B)新聞採訪行為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C)新聞採訪自由保障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非一般人民所享有
(D)新聞事實具有一定公益性者,如須以跟追方式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9385
統計:A(494),B(231),C(7652),D(1441),E(0)

用户評論

天天】評論

我也很常搞混  剛剛PPT看過去還滿順的阿 XD

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A.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B.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又C.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惟新聞採訪自由亦非絕對,國家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範圍內,自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適當之限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