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司法院釋字第 645 號解釋,關於公民投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得透過公民投票以行使創制、複決權,對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
(B)公民投票案以立法院提出為原創,人民提出為例外
(C)公民投票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允許立法院提出公民投票案,並未侵犯行政權
(D)立法機關應以法律就公民投票有關之實體與程序規範詳細規定,以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9244
統計:A(414),B(8382),C(970),D(342),E(0)

用户評論

Sam~】評論

B選項是錯誤敘述改成:

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A.憲法第十七條另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一百三十六條復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足見憲法亦明定人民得經由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參與國家意志之形成。在不改變我國憲政體制係採代議民主之前提下,立法機關依上開規定之意旨,制定公民投票法,提供人民對重大政策等"A直接表達意見之管道",以協助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與憲法自屬無違。BB創制、複決權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是公民投票案以由人民提出為原則,惟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對國家重要事項有議決之權(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參照),對國家重要政策之形成或變更亦有參與決策之權(本院釋字第五二0號解釋參照)。C.公民投票法第十六...

hedgehogboy】評論

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修正公投法第15條第二項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規定nnn。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