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根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規定,班級家長應有幾分之幾以上會員出席,始得開會?
(A)1/2
(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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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5),E(0)

用户評論

Kai】評論

第五條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由各班導師協助召開班級家長會。 班級家長會置召集人一人;幹部若干人,由會員相互推選。召集人及幹部每學年改選一次,得連選並連任之。 班級家長會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未選任召集人前,由各班導師代為召集。 班級家長會應有五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決議。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者,應儘速再次召開,不受出席人數 五分之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