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功的小孩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特別犧牲理論:國家使用"合法"的行為,造成人民損害,給予人民補償。基於平等原則而來「負擔平等」的要求,所以如果基於公益上的理由,特定人因此而受到特別沉重的負擔,而且是被迫為了公眾而可以勉強讓這個人民忍受的犧牲,國家就應該透過補償的方式,進行平衡,這種類型的補償,包括徵收,準徵收的侵害,具徵收效力的侵害、強要(公益)犧牲的侵害。國家賠償: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 2.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 3.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國家 賠償法第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