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Da】評論
公危第38條_A選項_防液堤之高度應在50公分以上。但儲槽容量合計超過20萬公秉者,高度應在1公尺以上 。
【阿源】評論
第 38 條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防液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單座儲槽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應為該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一十n 以上;同一地區設有二座以上儲槽者,其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n 應為最大之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二、防液堤之高度應在五十公分以上。但儲槽容量合計超過二十萬公秉者n ,高度應在一公尺以上。三、防液堤內面積不得超過八萬平方公尺。四、防液堤內部設置儲槽,不得超過十座。但其儲槽容量均在二百公秉以n 下,且所儲存物之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上未達二百度者,得設置二n 十座以下;儲存物之閃火點在攝氏二百度以上者,無設置數量之限制n 五、防液堤周圍應設道路並與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