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社會之考量,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合法居留最少連續多少年且每年居住逾 183 日,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1 年
(B)2 年
(C)4 年
(D)6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5827
統計:A(23),B(428),C(138),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JuiWen Hu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順帶一提,同條第三項關於申請長期居留之規定,為須依親居留滿4年,每年居住達183日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用戶】dreamrunner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兩岸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

【用戶】^^Q..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四、符合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