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ulala L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簽證類別: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中華民國護照種類普通護照表皮為墨綠色。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兩岸分治後,排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12][註 1]。另在新式晶片護照中,晶片植入護照封皮底與內襯裏頁左上角之間,儲存護照資料頁基本資料及臉部影像。外交護照封面英文名稱為DIPLOMATIC PASSPORT,表皮為深藍色。適用對象如下[13]:外交、領事人員與眷屬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