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 法務部調查局因偵辦妨害國家安全之案件,情況急迫,得通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禁止國民出國,其禁止出國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依規定不得逾幾小時?(A) 3 小時(B)6 小時(C) 12 小時(D)24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 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有10點】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
【評論主題】35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期間,因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廢止其停留許可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B)其應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14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一般10日;強制驅逐7日)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1 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者,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最久幾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A) 5 日(B)10 日(C) 15 日(D)30 日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一、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 三、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四、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改換居留簽證。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種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無需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A)政務人員(B)直轄市長(C)立法委員(D)縣市長
【評論內容】立法委員為民意代表而非(廣義)公務員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核發之護照種類?(A)禮遇護照(B)外交護照(C)公務護照(D)普通護照
【評論內容】簽證類別: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中華民國護照種類普通護照
表皮為墨綠色。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兩岸分治後,排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12][註 1]。
另在新式晶片護照中,晶片植入護照封皮底與內襯裏頁左上角之間,儲存護照資料頁基本資料及臉部影像。
外交護照封面英文名稱為DIPLOMATIC PASSPORT,表皮為深藍色。適用對象如下[13]:
外交、領事人員與眷屬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評論主題】25 有關憲法法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由司法院大法官 9 人所組成(B)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C)審理總統罷免事項(D)審理政黨違法之解散事項
【評論內容】審理政黨違法之解散事項 -- 審理違憲
【評論主題】13 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以下何者不符合規定?(A)原住民以漢人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B)原住民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C)外國人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D)無國籍人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 一 條 1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2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3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4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5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應符合我國國民
使用姓名之習慣;
6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二 條 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
【評論主題】6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已擔任直轄市民選公職人員者,應由下列何者解除其公職?(A)行政院(B)內政部(C)縣政府(D)中央選舉委員會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二十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縣(市) ↓內政部 村里長↓鄉鎮市區公所
直轄市↓行政院 鄉鎮市↓縣政府
民選
立委↓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