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種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無需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A)政務人員
(B)直轄市長
(C)立法委員
(D)縣市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7333
統計:A(78),B(11),C(613),D(48),E(0)

用户評論

【用戶】Wulala L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委員為民意代表而非(廣義)公務員

【用戶】Olivi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五、縣(市)長。

【用戶】南霸天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難怪立委在大陸的投資事業都頗大,原來來去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