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之 1 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基於法定目的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下列何者不屬該法定目的?
(A)觀光
(B)團聚
(C)居留
(D)定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8178
統計:A(838),B(16),C(4),D(71),E(0)

用户評論

【用戶】Ma An To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之 1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屬實施面談辦法第2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之面談,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之 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 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 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陸委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