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B)約定不得將其權利設定抵押權,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D)約定將地上權與其建築物分離而讓與他人,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ViVa】評論
第 836-1 條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
【林梅文】評論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第 836-1 條
【全國榜首】評論
.31.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