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接待不週,一三不准「衣衫不整」
【pinjia】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26條II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一個月至三個月:一、接待團費平均每人每日費用,違反第二十三條之注意事項所定最 低接待費用。二、最近一年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經大陸旅客申訴次數 達五次以上,且經交通部觀光局調查來臺大陸旅客整體滿意度 低。三、於團體已啟程來臺入境前無故取消接待,或於行程中因故意或重 大過失棄置旅客,未予接待。
【nolifenopain】評論
烤好戲ㄚㄚㄚ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