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文齡】評論
46.教師對於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應考慮的法律概念不包括下列何者?(A)有無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B)是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C)有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D)義務之違失與結果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6.教師對於學生發意外事故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應考慮的概念 不包括 下列何者?(A) 有無不當得利或因管理(B) 是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C) 有無應注意 、能注意而不注意(D) 義務之違失與結果有無相當因關係修改成為46.教師對於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應考慮的法律概念不包括下列何者?(A)有無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B)是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C)有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D)義務之違失與結果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范甄蓉】評論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人稱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人為本人,又稱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