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下列哪一項非家庭教育的範圍?
(A)子職教育
(B)性別教育
(C)婚姻教育
(D)健康教育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8907
統計:A(307),B(519),C(572),D(28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法、筆記---法規

用户評論

Ting-hui Chen】評論

100.12.28最新修正又新增了"失親校育",兩性教育改成"性別教育"。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14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4、15  條條文第 2 條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八、其他家庭教育事項。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評論

親家失婚,子多理性+其他。一、親職教育。

丹玲(107台北市正取 謝】評論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50

進擊的回台南甄甄(107桃】評論

同9F,103年修法變成9款 ------> 親家失婚,子多理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