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 Ting Yang】評論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相當金額。(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基於平等原則&真實血統)民法第1077條第一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吳歐達】評論
看到致死馬上聯想民法192、194民法192II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定扶養義務→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