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輔助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經社會福利機關為輔助宣告
(B)須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欠缺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
(C)受輔助宣告人辦理印鑑登記或證明,非民法第 15 條之 2 所列行為或法院指定情事,自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本人自行辦理即可
(D)受輔助宣告者,須為輔助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7072
統計:A(799),B(26),C(266),D(6),E(0)

用户評論

添丁】評論

戶籍法第十二條:「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是法院沒錯。

慈悲喜捨】評論

受輔助宣告人得否自行辦理戶籍登記或證明文件?受輔助宣告人僅民法第15條之2各項重要法律行為須 經輔助人同意外,其餘之法律行為不因輔助宣告而受影 響,因此,受輔助宣告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時,應 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摘錄網址 http://www.htaiping.taichung.gov.tw/print_taiping.asp?theme=20&filex=15 太平區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