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95條第1項
【derek801204】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95條規定,訊(詢)問被告時,於人別訊(詢)問後,應先告知之事項得保持緘默 得選任辯護人 得傳喚有利證人(據)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小銀】評論
請問二樓所說的法條我怎麼查不到?就刑事訴訟法整體看來,證據包含證物與證人,所以證人是證據的一種。但二樓寫的是出自哪啊?
【crazyzoy94288】評論
我是用刪去法,我的理解是通知家屬是抓到人就要通知,不是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