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下列何者係屬應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
(A)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
(B)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餐廳
(C)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博物館
(D)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補習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5
統計:A(9),B(24),C(29),D(338),E(0)

用户評論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施行細則13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  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三、觀光旅館、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九、其他經中央處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用戶】Kenny Ts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 五百(B)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餐廳 三百(C)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博物館 五百(D)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補習班

【用戶】s510025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答應該是指防火管理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場所定義。非指防焰應設場所規定